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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公益日”募集资金(非定向资金)救助申请
时间:2022-08-26 18:39:02 来源: 作者:
一、申请条件
广安市城乡居民(以户口薄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99公益日”非定向募集资金人道救助:
1.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庭困难的;
2.无偿献血者、注册登记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因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医疗费用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致家庭困难,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以上的;
3.其它人员因重大疾病致家庭困难,一年内累计医疗费用自付3万元以上的。
4.其它原因致困的。
二、救助标准
1.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庭困难的,给予10000元人道救助。
2.无偿献血者、注册登记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至3万元,给予2000元人道救助;3万元(不含)至4万元,给予3000元人道救助;4万元(不含)至5万元,给予4000元人道救助;5万元(不含)至6万元,给予5000元人道救助;6万元(不含)及以上,给予8000元人道救助。
3.其它人员因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付3万元至4万元,给予2000元人道救助;4万元(不含)至5万元,给予3000元人道救助;5万元(不含)至6万元,给予4000元人道救助;6万元(不含)及以上,给予5000元人道救助。
4.其它原因致困家庭以及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2000元救助。
三、申报及审核
1.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红十字会填写《广安市红十字会“99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因重大疾病申请人道救助的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相关医疗情况材料;报销材料(含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盖医院鲜章、医疗保险补偿审核单及其他商业保险补偿单据等)。
(3)其它原因致困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经开区红十字会。
咨询电话:0826--2332788